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晋市政办[2006]1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建立面向广大农民群众的食品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最大限度满足农民群众的饮食用药需求,确保农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方便,既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所在,也是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建以来,在推进农村食品药品“两网”建设方面进行了一些尝试和探索,但在机构断层、经费短缺、主要依靠部门协调、精神鼓励的情况下,很难形成长效机制,发挥实际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管网络建设,不断提高食品药品监管水平,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山西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6〕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是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我市有176万人口在农村,占全市人口总数的76%,只有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建设和谐晋城、平安晋城才有基础和保证。农民是农村食品药品消费的主体,是食品药品安全的重点保护对象,饮食用药安全、经济方便是广大农民的普遍愿望;身体健康、生活小康是广大农民的共同追求。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把食品药品问题解决在基层,让广大农民用上质量保证、价格合理的放心食品药品,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顺民意、得民心。
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需要。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时期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新农村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从各个层次、各个方面入手。农民买药难、药品价格高、用药缺少安全保障等问题不解决,将直接影响农村生产力的健康发展,直接影响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