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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宁波市采供血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编委办关于宁波市采供血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6]2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编委办制定的《宁波市采供血机构调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宁波市采供血机构调整实施方案
(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编委办 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卫生部《血站管理办法》和《宁波市献血条例》,进一步加强我市采供血机构建设,推进无偿献血工作,确保血液安全和临床用血供应,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浙江省采供血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0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规范服务网络,健全服务体系。以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根本出发点,结合本市实际,调整全市采供血机构设置布局,建立适合我市经济社会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布局合理、资源有效利用的采供血体系。形成以市中心血站为龙头、采供血点为基础、固定或流动采血点为补充的采供血服务网络。
  (二)保证血液质量,保障血液供给。撤销县级中心血库,合理设置采供血机构及其采供血点,集中血液分离、检测业务,杜绝可控制因素造成经输血传播疾病的发生,确保临床用血安全、及时,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三)创新宣传形式,提升服务水平。努力发挥血液管理、采供机构自身优势,积极开展无偿献血志愿者招募活动,进一步全面推进自愿无偿献血工作,确保临床用血全部来自主动自愿无偿献血。
  二、规划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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