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通村公路建设考核评比办法
(2007年1月23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陕西省通村沥青路(水泥路)(以下简称通村公路)建设健康有序发展,为鼓励先进,激发后进,根据全省通村公路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陕西省交通厅成立通村公路建设考评领导小组,负责全省通村公路建设的考评工作,省公路局具体负责通村公路建设日常考核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交通厅、省公路局下达给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以下称市(区)交通局]的通村公路建设计划项目。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方法
第四条 陕西省通村公路建设以市(区)为单位进行考评。考评工作实行定期、不定期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第五条 通村公路建设考评包括工程质量、建设资金、计划任务、内业资料、廉政建设和重大责任安全事故等6项内容。
第六条 通村公路建设考评每年进行一次,实行百分制,其中工程质量45分(以省通村办核准结果为准),建设资金30分(以政府文件及拨付资金的原始凭据为准),计划任务20分,内业资料5分,廉政建设和重大责任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评分量化标准见附表。
第七条 省公路局根据全省通村公路建设核准结果,结合日常检查情况,依照本办法,对各市(区)交通局进行考核评比,按得分多少依次排序,报省交通厅通村公路建设考评领导小组审定。
第八条 各市(区)交通局根据本市通村公路建设核查结果,结合日常检查情况,依据本办法,对各县(区)交通局进行考核评比,按要求向省公路局推荐成绩突出的县(区)交通局。省公路局按规定审核后报厅考评领导小组审定。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区)、县(区)不能参加先进单位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