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支持20家粮食产业化经营企业做大做强。2006-2010年,省财政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粮食精深加工技改项目贴息。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应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粮食加工企业。各地也要加大投入,积极支持粮食产业化经营企业发展。
(二)支持粮食产业化经营企业优质粮基地建设,推广粮食“不落地工程”。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优质稻板块资金要重点支持粮食产业化经营企业发展优质粮品种选育、新品种推广和优质粮食基地建设。农机补贴资金要对购置联合收割机、烘干机等核心设备进行重点支持。
(三)支持粮食产业化经营企业发展粮食精深加工,加快粮食机械装备的研发。鼓励企业建立科技研发中心,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科技部门要对发展粮食科技项目给予资金支持,特别是在农产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上,要优先安排粮食产业化发展项目。财政和科技部门要调整现有专项资金结构,对粮食机械制造企业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联合开发粮食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的关键技术、成套设备进行重点支持。
(四)支持粮食品牌的创建。对粮食产业化经营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的产品,省财政要给予适当的奖励。对获得“湖北名牌”、“著名商标”的产品,地方财政也要参照给予奖励。省内新闻单位和展销单位对粮食产业化经营企业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的宣传和展示要给予支持。
(五)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信用担保平台作用,为粮食产业化经营企业提供金融支持。金融部门要做好对粮食产业化经营企业的统一公开授信工作,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并在利率上给予优惠。农业发展银行要发挥现有和新的各类信贷产品的作用,加大对粮食产业化经营的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放宽粮食产业化经营企业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贷款条件。商业银行要把扶持粮食产业化经营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在信贷规模上给予倾斜。农业银行每年从信贷总规模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扶持粮食产业化经营企业。农村信用社要继续加大对农村、农业和农户的信贷投入,积极为粮食产业化经营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粮食产业化顺利推进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发展粮食产业化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精心部署,积极推进。要建立发展粮食产业化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及时协调解决粮食产业化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粮食产业化各项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