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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

  (十二)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和标准化建设。制定和完善农机装备生产企业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建立健全农机质量投诉和质量调查工作机制,坚持打假和扶优并举,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农机生产企业和广大农民的合法利益。强化省级农机产品试验鉴定基地建设,加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和质量认证工作。逐步建立完善的农业机械化标准体系,加大执行农业机械化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力度,增强农机企业的标准化意识和应对技术壁垒的能力,提高农机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依法加强农机维修网点管理工作,制定农机维修岗位规范,实行农机修理工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积极扶持区域性高性能农机维修中心建设,提高高性能机具的维修质量。
  (十三)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和社会治安“大防控”体系,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对农机安全生产的投入,改善农机安全生产设施装备条件。各级农机部门要积极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强化农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农机、公安、交通、安监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经常性地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切实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切实提高农机牌证管理率,排除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促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形势好转。到2010年,全省建成500个“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农机万台死亡率比“十五”期末下降1.8个百分点。
  六、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
  (十四)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是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业机械化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保障作用,将农业机械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农机化发展主要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考核内容,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农机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明确长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重点,加强目标责任考核,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落实目标任务,加强检查考核,坚持依法行政,强化公共服务职能。
  (十五)进一步增加农业机械化投入。各级财政对农机化的投入要逐年增长,重点加强对农机科技攻关、试验示范、推广和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扶持。“十一五”期间,省级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民购置农机补贴,并根据我省农机化发展状况适当调整农机购置补贴的品种和范围。通过政府引导、财政扶持、市场配置等途径,充分调动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投资农机化的积极性。采取多种形式,吸引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和外资投入农机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以国家投入为引导、农民投入为主体、其他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严格执行《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5〕11号),按照公开、公正、及时有效的要求,做好财政补贴农机具选型工作,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强化监管,充分发挥好补贴资金的作用,促进农业机械化事业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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