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力发展高效特色产业生产机械化。建立特色农业机械化试验示范基地,加快园艺、渔业、畜牧、设施农业以及农产品冷藏、保鲜、加工等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示范推广,促进特色主导产业的发展。“十一五”期间,继续扶持建设省级农业机械化示范县和示范基地,支持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引进吸收、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各地要切实加强农机化示范基地(区)的建设,充分发挥基地的引导、示范和带动作用。到“十一五”期末,在全省不同区域建设10-20个高效农业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和5个加工机械化示范基地,促进农产品加工增值。
(五)加快农业机械装备升级换代。积极发展高性能、多功能复式作业农机装备。加大配套农机具研究开发力度,优化动力机械的配置利用。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加快淘汰落后农业机械,积极探索精准农业机械化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大力推广节水、节药、节肥、节能、节种等新型农机及秸秆机械化还田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到“十一五”期末,力争全省农作物秸杆机械化还田率超过50%。大力推广新型植保机动施药机械,全省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
三、进一步增强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能力
(六)推进农业机械产、学、研、推资源整合。充分发挥我省农机科研院所比较集中、科研力量相对雄厚的优势,鼓励支持农机生产制造企业、科研院所和试验推广部门加强合作,逐步形成集成创新、原始创新和引进消化再创新的农机科技创新体系。健全农机与农艺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建立省农机化创新基地,加快研制开发适应农业生产需要的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加大对农机关键装备技术创新的投入,对水稻、油菜生产机械化、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规模化高效农业装备等一些农业生产急需的农机装备关键技术组织联合攻关,不断提高农机自主创新能力。
(七)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认真贯彻《江苏省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加强对农机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和行业管理,引导农机工业健康有序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农机企业承担研究开发任务,承担或参与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建设。对农机制造企业生产销售的农机产品,继续实施税率优惠政策。鼓励农机企业引进国外先进适用技术,对引进重大装备以及承担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的企业,给予政策扶持。对省内企业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农机装备产品,实施首购政策。对消化吸收再创新、核心技术国产化程度高的先进农机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