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各新闻媒体发布
《条例》实施的相关报道。在天津日报、今晚报、每日新报、城市快报分别刊登
《条例》全文及解读,
《条例》修订的意义、特点、主要内容,本市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等。在局政务网站发布
《条例》全文及相关消息。
在天津电视台聚焦房地产栏目进行专题报道,有关处室在电视台做如何贯彻实施好修订后的
《条例》,严格土地调控,加强土地管理的专题讲话。
(三)各区县国土资源部门充分利用本区县有线电视台、电台、报刊等媒体进行宣传。
(四)印制
《条例》单行本和宣传材料,市局土地管理相关部门按需自行印制
《条例》单行本和宣传材料,在全市土地交易场所悬挂或张贴学习贯彻落实
《条例》的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材料。
(五)宣传月活动中,由市局宣传部负责新闻发布会、媒体宣传的组织策划,新闻通稿的撰写及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土地资源处、土地市场处、地籍处、规划处、法规处负责提供
《条例》解读等具体内容。
三、培训工作
2月10日前有关处室要完成
《条例》培训教材的编写及培训工作。
(一)编写培训教材及新法规问答
1月30日前,法规处完成
《条例》培训教材的编写、印制工作。内容包括
《条例》全文、
《条例》问答、
《条例》解读、相关配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