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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
(陕政发〔2007〕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监督保障教育法律法规政策的落实,促进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省政府决定,就完善和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教育督导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教育督导是国家法定的一项基本教育制度,是现代教育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完善和加强教育督导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党的十六大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教育是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的的一种社会活动,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以及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重要条件,是保证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到实处的重要途径。教育督导是“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现代教育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监督保障教育工作的主要措施。落实科学发展观就要抓好教育,抓好教育就要依靠教育督导。

  完善和加强教育督导制度,是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需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教育发展、人力资本积累和经济发展是一种互动关系,只有通过超前和加速开发人力资源,提高劳动者素质,才能为经济发展积累大量人力资本,实现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坚持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贫困山区倾斜,逐步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发展差距,保障人人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保障贫困地区孩子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建设和谐陕西的迫切需要。通过对下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督导,全面落实和统筹管理本地教育发展规划、教育经费安排使用、师资队伍管理,保障和促进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

  完善和加强教育督导制度,是提高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质量的需要。通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和教育机构贯彻落实教育方针情况、办学条件、教学管理和教育质量的督导评估,提升义务教育实施水平,提高普通高中质量,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培养创新型人才,为建设西部经济强省提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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