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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4.3.1 分级响应
  I级响应
  重大事故(Ⅰ级)发生或可能发生,由省城市供水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发布
  I级预警,启动《山东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省城市供水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开展工作。
  Ⅱ级响应
  较大事故(Ⅱ级)发生或可能发生,由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发布Ⅱ级预警,启动本预案。Ⅲ级响应
  一般事故(Ⅲ级)发生或可能发生,由区县、高新区供水事故应急组织发布Ⅲ级预警,启动区县、高新区供水事故应急预案。
  4.3.2 供水事故发生单位接报告后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5)因人员抢救、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3.3 市水利与渔业局接到供水事故报告后,迅速与事故发生地区县政府建立联系,了解并核实有关事故和应急情况,及时收集汇总事故发生的情况和各部门意见,报告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根据事故级别立即报告指挥或副指挥,根据要求,通知指挥部成员召开指挥部的第1次会议,视情决定启动供水事故应急预案,通报事故情况,立即开展应急工作。
  指挥部根据需要在事故发生地设立临时办公室,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及专家组会议,根据事故类别和应急情况部署供水系统的抢险、抢修、临时供水方案,并组织现场工作组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在应急响应期内,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必须坚守岗位。

5 应急救援

  5.1 指挥部派出现场工作组,由市水利与渔业局负责人带队,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事故发生地政府组织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由指挥部选派专家到现场,对处理供水系统事故中遇到的问题给予技术支援。
  5.2 区县、高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及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和市水利与渔业局报告。
  5.3 供水企业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供水预案,通知供水影响地区的群众和单位,全力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持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物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和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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