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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深圳港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加快港口道路集疏运系统建设。集疏运系统规划建设与港区规划建设同步实施,完善集装箱拖车专用疏港通道,提高深圳港与周边货源腹地的陆路联通能力。确保港区陆路集疏运能力增长与吞吐量增长规模相适应。
  (四)采取适当的投资方式,尽快在港区后方陆域内规划、建设与港区集装箱吞吐量发展规模相适应的集装箱拖车停放、维修和后勤服务基地,以及在东西部港区疏港道路沿线,规划、建设相应的集装箱拖车加油设施。
  三、提高港口综合服务水平,增强港口综合竞争能力
  (一)市政府建立海运通关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每季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应对措施,及时有效解决海运通关中的新矛盾、新问题。市口岸和港口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收集、确定相关议题,政府相关部门,海关、海事、国检、边检等口岸单位、相关区政府和港口、海运、船代、货代等协会负责人参加。
  (二)进一步改善港口口岸通关环境,做到港口规划与口岸规划、港口建设与口岸建设、港口管理与口岸管理三同步。整合现有口岸查验单位的用地资源,实行集中式查验,在东西部港区建设集中办公、办文的口岸大楼设施,为口岸“一站式”服务提供硬件条件。整合完善和综合利用政府部门、口岸单位和码头企业在港口设施保安、货物查验与监控等方面的设施与技术资源,通过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实施高效监管、加快通关速度。努力实现深圳海港口岸法规配套、功能完善、口岸单位统一协调、通关环境优美,通关效率国内领先的建设管理目标。
  (三)继续深化海运通关、客户协调员制度、风险式分类通关监管制度等一系列改革,创新体制、监管、查验模式。支持港口企业开展国际中转业务,进一步优化国际中转业务的通关流程;支持驳船公司开辟国内支线班轮航线,大力创新国内水路转关监管模式,争取国内水路中转的驳船班轮享有更为快捷、方便的通关模式;对信誉良好的大型物流企业、大型厂商等实行快捷、方便的“绿色通道”通关政策。
  (四)对深圳现有的保税区、出口监管仓以及保税物流园区等众多分散、功能单一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通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与手段进行电子围网,以虚拟化方式实现资源整合,开创有深圳特色的网络化监管新模式。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批准设立深圳保税港区,为港口发展增添新的动力。
  (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要求,建立深圳港统一的EDI系统。大力整合政府有关部门、企业现有EDI系统,实现公共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办事效率,降低企业各种申报等费用。该系统不以营利为目的,向用户提供优惠使用费率,属于政府主管部门或口岸单位监管需要所发生的运营费用由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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