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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自治区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政策的通知

  及时发布自治区重点领域和行业人才开发需求目录,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到内蒙古创业。大力引进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对带技术、项目、资金的优秀创新人才,可在生活居住、配偶工作和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入外籍留学人员来内蒙古创业、投资,可办理3年至5年往返签证。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外籍专家和区内外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薪金等报酬可列支成本,可由单位为其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商业医疗保险。企事业单位在引进和使用特殊创新人才遇到具体困难时,可由人才管理机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解决。
  鼓励国外优秀技术人才在自治区兼职、短期服务、承担委托项目和重要课题研究,取得的报酬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规定加计扣除。鼓励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从社会选聘专家,担任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员。对到区内博士后工作站工作的博士,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给予资助。
  二十三、加大对科技人才的分配和奖励力度
  政府支持的科技项目经费,在使用中适当提高用于人力成本支出的比例。对重点项目引进的急需人才,可实行按岗、按任务或按业绩定酬的分配办法。
  加强智力资源资本化的制度创新,建立和完善企业股权激励机制,采取股权(份)奖励、股权(份)出售、技术折股方式对企业技术人员予以激励。企业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且近3年税后利润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占实现转化前净资产总额30%以上的,可按一定价格系数将一定比例的股权(份)出售给关键研发人员。
  对在科教兴区和人才强区战略实施中有重大贡献的个人和团队,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二十四、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支持企业自办研究开发机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和区域技术合作。吸引国内外大集团、大企业在我区设立研发机构。鼓励区内企业跨区创办研发机构。
  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引导创新型试点企业制定技术创新战略规划,增加研发投入,重点加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在科技项目立项中,优先支持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销售总额5%以上的企业。
  二十五、支持产学研合作
  建立和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推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通过联营、参股、合作等形式,整合优化各类资源,实现产学研深度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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