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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自治区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政策的通知

  十八、加大政府对自主创新产品采购力度
  对纳入国家和自治区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在自治区财政支出和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建设中给予优先政府采购。采购人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注明自主创新产品。财政部门在预算审批过程中,优先安排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预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监督自主创新产品采购行为。
  审批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使用财政资金采购重大装备和产品的项目,应将承诺采购自主创新产品作为批准立项的条件。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中,国产设备采购比例一般不低于总价值的60%。
  十九、支持创造和掌握知识产权
  科技项目立项、成果鉴定、科技奖励要将取得知识产权作为重要指标。对区内单位和个人申请发明专利,企业和科研机构可形成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企业参与制定国际和国家技术标准,培育名牌产品和驰(著)名商标,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以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建设等给予资金支持。
  鼓励知识产权作价投资入股。知识产权作价投资入股最高比例可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70%。
  二十、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
  加强专利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重大经济活动专利特别审查评估机制、专利预警机制、维权援助机制,建立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切实保障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权益,职务技术成果完成单位应对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和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依法给予报酬。依法保护非职务发明成果完成人的合法权益。
  二十一、加快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自治区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工程,通过项目实施、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与人才培养的有效结合,集聚创新人才,培育创新团队,加快培养一批创新能力强的科技领军人才。重点支持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进入国家和自治区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重大科技项目实行首席专家制和项目负责人制,优先支持领军人才组建创新团队,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并由自治区科技资金和人才开发基金给予重点资助。在自治区重点项目、重大科技项目的综合绩效评估中,把创新人才培养作为重要的考评指标。
  二十二、支持用人单位引进和使用创新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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