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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自治区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政策的通知

  确立企业是科技投入的主体,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研发投入。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应达到5%以上。
  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投入重点支持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高新技术、社会公益技术研究及科技公共平台和人才队伍建设,解决制约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技术难题,引领产业技术跨越;盟市、旗县财政科技投入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成果的转化、推广与产业化。
  三、整合全社会科技资源
  以科技项目和科技创新基地为纽带,整合科技创新的各类资源,促进重点领域技术创新和适用技术转化、推广。建立健全科技资源社会共享机制,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形成科技创新的整体合力。
  四、推进重大科技专项实施
  对《规划纲要》确定的重大专项,经全面深入的技术、经济等可行性论证,根据自治区发展需要逐项启动实施,由自治区科技专项经费给予引导性投入。对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的项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有条件的盟市也应按照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
  五、强化财政科技投入的绩效管理
  优化配置各种财政科技资金,增强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放大效应,促进全社会自主创新投入的增长。强化科技项目和科技经费管理,建立科技活动信用管理体系,把科技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新上项目的依据,进一步完善科技经费的绩效评价机制,对科技项目的实施及经费的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管,使财政科技投入更加科学规范,实现效益最大化。
  六、加强政策性金融对自主创新的支持
  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等提供贷款,给予重点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在获准的软贷款规模内,向高新技术企业发放软贷款,用于自主创新项目的参股投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分行对自治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实施倾斜支持政策。
  七、引导商业金融支持自主创新
  政府以专项资金、贴息、担保等方式,引导各类商业金融机构支持自主创新与产业化。
  商业银行对国家和自治区立项的高新技术项目应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对有效益、有还贷能力的自主创新企业出口产品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要根据信贷原则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对资信好的自主创新产品出口企业,可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内,根据信贷、结算管理要求,及时提供多种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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