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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自治区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政策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自治区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政策的通知
(内政字〔2006〕392号 2006年12月25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实施自治区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政策》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2006年第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自治区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
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政策

  为组织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落实科教兴区战略,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内蒙古,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加大科技投入
  建立社会化、市场化、多元化的科技投入体系。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到2010年达到1.5%,2020年达到2.5%。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年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都要体现科技投入法定增长的要求。
  2007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原科技三项经费)实现大幅度增长,在此基础上,每年保持稳定增长。
  2007年,盟市财政应大幅度提高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的资金投入,确保逐年提高科技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也应按法定比例安排科技专项经费。
  从2007年起,自治区财政设立科技发展创新引导奖励资金,支持重大科技专项、优势特色产业的技术创新和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激励和引导全社会自主创新。
  从2007年起,自治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也应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型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研发。
  从2007年起,自治区财政单列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支持自治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并随着财力的增长逐年增加。
  从2007年起,自治区财政单列知识产权专项经费,重点支持专利创造、保护和专利技术产业化。
  二、优化科技投入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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