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努力培养新型农牧民。发展现代农牧业,最终要靠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牧民。整合农村牧区各种教育资源,积极开展政府扶助、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农牧民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突出抓好新型农牧民科技培训工程和新农村新牧区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努力把广大农牧民培养成有较强市场意识、较高生产技能、一定管理能力的现代农牧业经营者,全面提高农村牧区劳动者素质,为发展现代农牧业和建设新农村新牧区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持。加大“阳光工程”等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充实培训内容,完善培训机制,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鼓励外出务工农牧民带技术、带资金回乡创业,成为发展现代农牧业和建设新农村新牧区的带头人。加强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嘎查村民自治组织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及种养专业大户培训,增强带领农牧民发展现代农牧业和建设新农村新牧区的引领力。
(九)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试点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合理布局的原则,切实制定和实施好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规划。抓好试点嘎查村,培育一批不同类型的示范典型。积极探索建设社会主义新牧区新林区的有效途径。
三、切实加强党的领导,促进农村牧区社会和谐发展构建和谐内蒙古,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牧区。没有农村牧区的和谐,就不可能有全社会的和谐。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党对农村牧区工作的领导,着力解决农村牧区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村牧区和谐发展
(一)加强对“三农三牧”工作的领导。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三牧”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牧区工作的领导。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三农三牧”工作,盟市、旗县党委要有负责同志分管“三农三牧”工作。要抓好第二次农牧业普查工作,进一步摸清情况,为做好“三农三牧”工作奠定基础。要充实和加强“三农三牧”工作综合机构,贯彻落实好党的支农惠农政策。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更加积极主动地支持现代农牧业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各级领导干部要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并解决实际问题。要进一步细分地域类型,细化工作措施,更有针对性地搞好分类指导,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
(二)加强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建设,是党执政为民的组织基础,是实现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关键环节。要巩固和发展农村牧区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其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作用。继续开展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联创”活动,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充分发挥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加快建立基层干部激励保障制度,积极探索从优秀嘎查村干部中考录苏木乡镇公务员、选任苏木乡镇领导干部的有效途径,合理提高嘎查村干部的待遇和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农村牧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大力推进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加强农村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基层党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战斗力、凝聚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三)加强农村牧区民主法制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牧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全嘎查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嘎查村民自治制度,进一步完善嘎查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让农牧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引导农牧民自主开展农村牧区公益性设施建设,防止以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为由,违背群众意愿,强行摊派搞建设,加重农牧民负担。加强农村牧区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牧区普法教育,增强农牧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牧民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加强和改进农村牧区社会管理,拓宽农村牧区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和办法,妥善解决影响农村牧区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建立农村牧区应急管理体制,提高危机处置能力。深入开展平安农村牧区建设,加强农村牧区警务建设,搞好农村牧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护农牧民家庭财产和公共基础设施安全,创造农村牧区安全祥和、农牧民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