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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牧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意见

  (六)加快发展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大力发展农村牧区教育事业。巩固九年制义务教育成果,提高普及水平。2007年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扩大免费提供课本范围,将地方规定教材纳入免费范围。提高农村牧区中小学生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免、补实施范围。到2010年,农村牧区基本实现免费义务教育。进一步优化配置农村牧区教育资源,调整中小学布局,切实改善农村牧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的办学条件。实施农村牧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程,加大对农村牧区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力度,提高农村牧区师资水平。加大城镇教师支援农村牧区的力度,每年选派一批优秀教师和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牧区支教,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城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提高农村牧区教育质量。到2010年,基本实现牧区中小学建在旗所在地,农区中小学建在旗县、乡镇所在地,基本解决农村牧区学生上学难的问题。加快发展农村牧区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扩大职业教育面向农村牧区的招生规模。加快发展农村牧区卫生事业。2007年,在95个旗县全面推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100%覆盖全区农牧业人口,力争使参合率达到85%以上,2008年底前基本建立起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基本解决农牧民看病难的问题。积极发展农村牧区文化事业。加强农村牧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逐步改变城乡之间文化发展不平衡现象。到2010年,健全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文化服务网络。实现县有图书馆、文化馆,苏木乡镇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有文化室,基本建立起结构合理、发展平衡、网络健全、运营高效、服务优质、覆盖农村牧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农村牧区电影“2131”工程,加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为农牧民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积极推进农村牧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五保户”供养、灾害救助以及医疗、住房、教育等新型农村牧区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农村牧区计划生育工作,全面推行农村牧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加大少生快富工程实施力度。妥善安置好农村牧区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农村牧区特困人口的补助面扩大到60万人,每人每天补助1.2元。
  (七)统筹推进农村牧区各项改革,全面深化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巩固和发展农村牧区税费改革和苏木乡镇机构改革成果,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苏木乡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农村牧区义务教育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措施,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旗县为主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改革旗县、苏木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旗县、苏木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和“乡财县管乡用”的财政管理方式,不断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统筹推进农村牧区其他改革。加快推进农村牧区金融改革,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积极发挥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农村牧区金融中的作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开展组建盟市级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统一法人社和农村银行类机构,大力发展农村牧区小额贷款,充分发挥其支农主力军和联系农牧民的纽带作用。引导各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放。探索建设符合农村牧区特点的新型金融组织,在贫困地区先行开展农村牧区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的试点。积极支持和引导境内外资银行、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为农牧民提供金融服务,切实解决农村牧区贷款难的问题。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健全在依法、自愿、有偿基础上的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征地制度改革步伐,按照缩小征地范围、完善补偿办法、拓展安置途径、规范征地程序的要求,从严控制征地规模,解决好被征地农牧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继续推进农垦体制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发挥农垦企业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加强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保持粮食市场稳定。加快推进农口事业单位改革,逐步优化资源配置,创新运行机制,提高工作效率。继续做好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减轻农牧民负担的各项制度,确保农牧民负担不反弹。清理核实乡村债务,摸清底数,锁定旧债,防止发生新债,探索化解乡村债务的措施和办法,鼓励地方主动化解乡村债务,优先化解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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