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健全农村牧区市场流通体系。努力构建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适应现代农牧业要求的物流产业。采取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财政贴息、税收优惠等措施,支持农村牧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物流企业发展,加快培育一批大型农资、农畜产品流通企业集团,支持中小型流通企业的发展,建设一批布局合理、设施先进、功能完善、交易规范的鲜活农畜产品批发市场,促进农村牧区市场的形成。供销合作社要深化改革,创新服务方式和经营形式,采取联合与合作的方式,大力发展农村牧区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积极支持农资超市和农家店建设,为农畜产品流通和农牧民生产生活资料供应提供服务。落实鲜活农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取消农牧民进城销售农畜产品的各种不合理限制。认真贯彻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条例》、《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统筹能力,完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立农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健全转基因食品、鲜奶等农畜产品标识制度,依法保护我区农畜产品注册商标、地理标识和知名品牌。加快培育农村牧区经纪人、农畜产品运销专业户和农村牧区各类流通中介组织,积极发展多元化市场流通主体。抓好农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改进农畜产品出口信贷、保险、检验检疫和通关服务,促进农畜产品出口。
二、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促进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在积极发展现代农牧业的同时,扎实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
(一)加大对“三农三牧”的投入力度。增加农牧业投入,是建设现代农牧业、强化农牧业基础的迫切需要。必须不断开辟新的农牧业投入渠道,逐步形成农牧民积极筹资投劳、政府持续加大投入、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特别要抓住当前经济发展较快和财政增收较多的时机,继续巩固、完善、加强支农惠农政策,切实加大对“三农三牧”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切实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牧区,国家和自治区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量主要用于农村牧区,逐步加大政府土地出让金用于农村牧区的比重。要建立“三农三牧”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固定资产投资结构和信贷投放结构,逐步形成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稳定的资金来源。2007年,财政支农投入的增量要继续高于上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牧区建设的增量要继续高于上年。建设用地税费提高后新增收入主要用于“三农三牧”。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完善投入管理办法,集中用于重点地区、重点项目,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要注重发挥政府资金的带动作用,引导农牧民和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农村牧区建设。加快制定农村牧区金融整体改革方案,努力形成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小额贷款组织互为补充、功能齐备的农村牧区金融体系,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担保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三牧”的信贷投放。健全和完善农牧业支持补贴制度。稳定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规模。加大良种补贴力度,扩大补贴范围和品种。扩大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规模、补贴机型和范围。加大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力度。启动对农牧民补贴的信息网络建设,加强补贴资金管理。建立农牧业风险防范机制。加强自然灾害和重大病虫害预测预报和预警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农牧业防灾减灾能力。积极发展农牧业保险,启动农牧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各级财政对农牧户参保给予保费补贴。鼓励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帮助农牧户参加农牧业保险。引导农牧民和社会力量投资现代农牧业。充分发挥农牧民在建设新农村新牧区和发展现代农牧业中的主体作用,激励农牧民发扬自力更生精神,增加对农牧业的投入。完善农村牧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支持各地对“一事一议”建设公益设施实行奖补制度。对农牧户投资投劳兴建直接受益的生产生活设施,可给予适当补助。综合运用税收、补助、参股、贴息、担保等手段,为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现代农牧业创造良好环境。企业捐款和投资建设农村牧区公益设施,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