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城乡统筹就业、社会保障和工资分配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统筹就业制度不断完善,就业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基本建立,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预定的 3.5%以内。基本实现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基本建立了城镇社会保险体系,至 2005年底,全省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均居全国首位,分别达 1565万、1131万、1605万、1235万人,比 2000年底分别增长了 64.6%、51.1%、67.1%和 295%。20个地级以上市初步建立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全省符合低保条件的 171.9万人实现应保尽保。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为基础,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为主体的工资收入分配调控体系基本形成。制定并实施工资支付法规,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
7.科技、文化、卫生、教育等社会领域改革稳步推进。初步建立了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省属科研机构整体转制基本完成。在省直文化事业单位中推行全员聘用制,推动一批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积极推进医疗卫生改革,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医疗卫生事业,至 2005年底全省建成民营医院 138家。推进药品管理制度改革,全省二级以上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全部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逐步推进教育体制改革,民办教育取得较快发展。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基本落实,高等教育 “三级办学、两级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
(二)当前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体制性问题。
1.政府职能转变还没有完全到位。政府职能 “越位”、“错位”、“缺位”的现象仍较普遍。一方面,政企不分、政资不分、政事不分、政社不分依然存在,一些政府部门仍不适当或过多地干预经济活动;另一方面,政府在履行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职能上还比较薄弱。
2.国有企业经营机制还没有根本转换。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还不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企业财务等内部监管制度不健全;不少国有企业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相当部分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选用仍以资历和行政级别为主要标准;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评价、企业薪酬管理和分配调控制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财务监管制度不完善。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制度尚不健全,国有资产的安全及保值增值缺乏体制和机制的有效保障。
3.农村经济体制不适应统筹城乡发展要求。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和征地制度不够完善;在户籍、教育和社会保障等方面,仍存在影响城乡实现统筹就业的体制性障碍,严重制约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产品市场体系还不健全。
4.现代市场体系不够完善。金融市场发育不健全,企业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比重偏低。农村金融服务落后,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区域市场内商品、资金、信息、技术和人才的交流还未完全顺畅。市场价格形成机制需进一步完善。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的发展不够规范,不利于市场机制的有效发挥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市场秩序仍需进一步规范。
5.就业和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进城务工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员工参保率偏低;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保险仍未实现较高层次的统筹;统筹城乡就业的制度还不健全;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过大。
6.社会领域改革总体滞后。社会领域中政事不分、管办不分的现象比较普遍。以公立机构为主体,投资主体多元化、各种性质服务机构有序竞争的局面尚未形成。社会领域的投入和服务在城乡之间差异过大。公共事业的监管体系不健全,相当部分公立机构的公益性质淡化。群众对医疗、教育等领域的服务水平和收费机制问题反映较多。
(三)“十一五”期间经济体制改革面临的新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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