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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民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民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琼府〔2006〕7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自2002年第三次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以来,我省各级领导和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积极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紧密结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大战略任务,着力解决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高度关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了民政工作在调节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排除社会困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增强社会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我省的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省政府决定对近几年来在民政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授予三亚市等4个市(县、区)“全省民政工作先进市(县、区)”称号;授予海口市大坡镇等25个乡镇(街道、单位)“全省民政工作先进乡镇(街道、单位)”称号;授予文日坤等27人“全省民政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市、县(区)、先进乡镇(街道、单位)和先进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我省民政事业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民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各有关单位要以全省民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恪尽职守、勤政为民,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努力开创我省民政工作的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海南而努力奋斗!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全省民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市(县、区)
  三亚市
  白沙黎族自治县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海口市龙华区

  二、先进乡镇(街道、单位)
  海口市琼山区大坡镇
  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
  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
  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街道办事处
  三亚市海棠湾镇
  文昌市文城镇
  琼海市嘉积镇
  儋州市那大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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