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东方蓝悦商贸有限公司”等三十四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批复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为北京大北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34家机构申报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京人保财险发[2006]26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北京东方蓝悦商贸有限公司”等24家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详见附表一)。
二、不予核准“北京道泽成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等10家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详见附表二)。
三、你公司须按照《
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工作。
四、你公司领取本批复后,应及时到我局办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领取等相关手续,并敦促上述兼业代理机构在领取许可证后的1个月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范围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