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批复
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请示》(中航三星[2006]8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详见附表)。
二、你公司须按照《
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工作。
三、你公司领取本批复后,应及时到我局办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领取等相关手续,并敦促上述兼业代理机构在领取许可证后的1个月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范围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