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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实施意见

  4.强化监督管理。建立以节能、节水为重点的资源评价体系,严格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能耗、水耗等资源消耗的审核。对达不到行业准入条件的火电、建材、耐材、冶金、化工等项目一律不予核准或备案。在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项目申报中,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提出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方案。加强对建筑节能设计的重点核查,对未经节能设计审查或节能设计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予通过。对竣工验收时节能情况不合格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组织开展重点耗能单位和重点用水单位的节能监测和水平衡测试,对超指标耗能耗水的单位,按规定征收超限额加价费,严重超标的要采取限电限水强制措施。
  六、加强技术进步
  1.加快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和应用推广。加大科技投入,支持循环经济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建立若干循环经济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如选矿中心等)、技术检测中心。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环保专项资金、节能专项资金以及产业技术进步资金应大力支持循环经济技术的开发和推广,鼓励帮助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投入循环经济技术研究。积极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循环经济技术,提高循环经济技术支撑能力和创新能力。
  2.抓紧制定循环经济技术政策。研究制定发展循环经济标准体系、技术政策和技术导向目录,对环境与生态工程技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技术、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可回收利用材料和回收拆解技术、循环经济发展中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等循环经济相关技术的创新活动给予政策倾斜。
  3.建立循环经济技术咨询服务体系。积极建立循环经济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作用,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循环经济技术、管理和政策等方面的信息,推动环境友好技术和循环经济技术成果的转化及运用,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信息与技术支持。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发展循环经济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领导责任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系统工作机制,积极作好调研工作,重点研究解决推进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作好发展循环经济的相关工作,推进全市循环经济发展。
  2.建立完善考核机制。要把发展循环经济的各项指标任务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和干部考核体系,落实目标责任制,加强监督和检查,将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同时建立奖惩机制,对在循环经济发展研究、试验、示范、推广、实施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没有完成节能降耗任务的地方、单位和企业,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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