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强化能源结构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比例,提高电力等清洁能源在能源终端消费中的比重;按照高参数、高效率、低污染、低排放的原则,重点抓好一批发电项目建设,积极推广生活垃圾发电、秸秆发电技术;实施电力项目“上大关小”,做好关停小火电、拆除分散燃煤采暖锅炉工作;抓好用电大户的节点技术改造,加强需求侧管理;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重点发展生物质能、太阳能光热利用技术和产品;结合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工业有机废物和农业废弃物,鼓励大型沼气项目建设。
3.强化集约利用土地。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科学合理确定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合理规划用地指标;加强执法监督,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和浪费土地行为;严格取土用地审批,依法查处违规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行为;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加大“空心村”治理力度,积极推广多层标准厂房,严格限制建造单层厂房,提高容积率和单位土地投资强度;进一步盘活存量土地、低效土地、闲置土地,有序增强土地供给能力。
4.强化水资源节约。按照严于国家标准的原则,制定火电、电解铝、煤化工、纺织、造纸、啤酒等高耗水行业取水定额参考标准,抓好生产活动中的节水工作。逐步完成对严重老化的城市供水管网改造,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强制推行节水器具,限期改造现有各类房屋建筑非节水型用水器具。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严格限制地下水的开采量,使地下水位维持在一定幅度范围,达到采补平衡,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建立雨水积蓄和中水回用系统,在维持河流健康生命的前提下,加大地表水用量,有效地保护地下水源。推广水资源远程监控系统和智能水表等计量设施,提高水资源管理水平。
(五)循环经济试点工程
1.开展循环经济示范企业试点。根据企业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在电力、煤炭、化工、冶金、建材、耐材、机械等行业,分期分批选择部分企业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到2010年,在废弃物排放量大的行业,创建7个以上省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在高耗能的行业,创建7个以上省级节能型示范企业;在高耗水行业,创建7个以上省级节水型企业。
2.开展循环经济园区(集群)、城市试点。在开发区、工业园区(集群)中,分期分批选择开展循环经济试点。试点园区(集群)要按照资源循环利用、技术集成、信息与基础设施共享的要求,发挥产业集聚和工业生态效应,促进企业间的关联共生,推动企业延伸产品链条,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在建设循环经济型企业、园区(集群)的基础上,抓好一批循环经济型城市试点,实施一批循环经济项目建设,着力解决影响城市资源内外循环的断点环节,最终形成布局合理、结构协调、循环共生的产业体系。
3.开展农业循环经济试点。分期分批选择不同类型的生态农业区域(实体)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家户型试点的重点是建立“沼气-家用能源-有机肥-生态农业”等生态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规模养殖场(小区)的重点是建立“猪(牛、鸡等)-沼气-菜(果)”循环模式。生产基地型试点的重点是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体,实现生态农业商品的成片开发,提高土地产出率。生态环境保护型试点的重点是开展农作物秸秆及其他农业废物的综合利用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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