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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钒矿资源开采及冶炼管理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钒矿资源开采及冶炼管理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6]13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鉴于目前我市钒矿资源开采及冶炼存在资源利用率低,环境污染严重的实际。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加强钒矿资源开采及冶炼管理紧急通知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6〕179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为抓好我市行政区域内钒矿冶炼企业的整治、关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省环保局等四部门《关于加强钒矿资源开采及冶炼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依法责令钒矿冶炼企业立即停止生产,认真治理现有项目造成的污染。

  二、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抓好对辖区内现有钒矿冶炼企业的清查、整顿、关停工作,并将清查情况、处理结果于2006年11月20日前报市环保局、发改委、经贸委、国土资源局。

  三、鉴于五氧化二钒是高毒物质,目前其采、冶工艺较为落后,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物质,治理难度较大的实际,为避免钒矿冶炼项目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今后我市行政区域内一律不得新开工建设钒矿冶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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