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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确定渝北区金香林一期二期物业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确定渝北区金香林(一、二期)物业服务正式收费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4月24日 实施日期:2007年4月24日)废止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确定渝北区金香林一期二期物业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二○○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渝价〔2007〕57号)


重庆创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金香林一、二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你公司受重庆金鞍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对金香林一、二期(7+1、8+1层)电梯房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根据你司申报;金香林一、二期(7+1、8+1层)电梯房具备有,绿化面积约22567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化面积约5.05平方米,有物业管理用房和业主活动用房;有游泳池、羽毛球、篮球场;有健身活动区和儿童娱乐区;有喷水池;精装修进户门厅;小区实行人车分流;有公用卫生间,内设洗手盆,并有专人管理;有电子门禁系统、电视监控、户外周界红外线防盗报警、背景音乐、巡更系统;有中央消防监控室(手动联网)、消防栓;电梯轿厢装修;有自备发电机、二次加压供水;物业公司维修机具设备、现代办公设备配置齐备。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对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4]778号)文件规定和你司申报的环境设施条件,金香林一、二期(7+1、8+1层)电梯房住宅符合特级收费标准。经现场查验,还有部分申报条件未达到。因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公共服务费:

  1.住宅(7+1、8+1层)电梯房物业服务费:0.55元/平方米、月,公共设备设施日常维修养护费0.30元/平方米、月;

  2.门面物业服务费:1.00元/平方米、月,其中含公共设备设施日常维修养护费40%。

  试行期间,因申报的相关条件还未完善,上述收费标准应下浮30%收取。下浮的30%由建设单位承担。

  有效时限:自本文件生效之日起至设备设施等相关条件达到申报条件,经物价部门审定的正式文件生效之日止。

  重新申报:该小区设备设施等相关条件达到申报条件后,物业管理企业应及时申报物业服务正式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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