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液氯从业单位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津安监管危字〔2006〕52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渤海化工集团及有关单位:
7月9日晚,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鑫尔特化学品有限公司由于管道破裂,发生液氯泄漏事故。已有164人被送往当地两家医院救治,其余中毒人员还在排查之中。
目前我市有近百家液氯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单位,涉及19个区、县。为吸取事故教训,严防液氯泄漏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共安全,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及有关单位要立即在本辖区内开展液氯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单位的专项安全检查,检查要全覆盖,不留死角。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液氯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单位要吸取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鑫尔特化学品有限公司事故的深刻教训,组织本单位职工立即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一次全面学习,并对液氯装置和设施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尤其是生产装置和设施。检查中发现的各种事故隐患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并把落实情况及自查自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区、县安全监管局(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同时报送主管部门一份)。
二、液氯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要对所有正在使用的生产、储存装置(重点是缓冲罐、管道、各类阀门)进行彻底的安全检查,是否超期使用、是否超过年检期限、瓶体腐蚀程度、瓶阀是否锈蚀、是否超装等。严禁使用未经安全监管和质监等有关部门批准许可的液氯和充装单位提供的气瓶、储罐。夏季高温严禁露天存放钢瓶。
三、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单位要对职工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进行重点检查。做到按标准配备空气呼吸器和呼吸面具,并会使用。碱池设置要符合标准,保证碱液能够处置应急状态的需要。
四、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单位要对防氯气泄漏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检查,做到各类事故救援物资齐备有效。
五、各承担氯气运输单位要加强对车辆的检查,严禁带病出车,要教育司机、承运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严禁超载、超速,违章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