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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的意见


  以OEM(原始设备制造商,即为整机厂配套的零部件生产企业)方式出口的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要提升符合采购商要求的同步开发能力,采用国际通行的技术标准、质量保证体系和物流供应方式。面向海外售后服务市场出口的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针对市场需求,形成小批量、多品种、宽品系的生产能力,在海外寻求有实力、信誉好的代理商。市经委、市科委、市外经贸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要针对不同类型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帮助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四)继续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汽车及零部件著名专业展览会,帮助企业熟悉国际市场,寻求合作伙伴。通过参加国内外著名专业展览会,重点开发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东南亚、中亚、中东、非洲等地的整车市场和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零部件市场,引导零部件企业进入跨国公司配套采购体系。对本地企业参加国内外汽车及零部件著名专业展的展览会的摊位费、宣传费、展品运输费等给予适当补助。

  (五)整合资源,搭建服务平台。整合科研和检测机构、金融保险机构、法律和专利机构等社会资源,搭建各类服务平台,为汽车及零部件出口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技术研发、出口信用保险、法律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六)提高汽车及零部件出口物流效率。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广泛应用标准化、系统化、规范化的运输、仓储、装卸、包装机器设施,积极推广现代物流方式,大幅度提高汽车及零部件出口的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七)提高汽车及零部件出口通关效率。简化和优化口岸通关作业流程,加快电子口岸建设,创造条件对汽车及零部件出口重点企业实行“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区域通关模式。海关、检验检疫、边防等部门要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快通关速度,建立集监管和服务于一体的汽车及零部件进出境快速处理机制。

  (八)支持重庆汽车及零部件制造企业成立行业协会,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出口市场秩序。按照《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规范汽车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06〕629号)要求,引导出口企业诚信经营,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切实保护知识产权,组织企业开展反倾销、反补贴应诉等工作。

  三、加大对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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