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慈善工作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慈善工作的意见
(渝府发〔2007〕1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慈善事业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是新时期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发展慈善事业,完善社会捐赠免税减税政策,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和市委二届十次全委会关于“建立简便快捷、公开透明的社会捐助体系”的精神,现就加强我市慈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市委二届十次全委会精神,大力弘扬慈善公益意识和现代慈善文化,建立健全政府引导、民间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同的慈善事业发展新机制,拓宽社会参与慈善事业的途径,整合慈善资源,促进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推动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构建和谐重庆步伐。

  (二)主要目标。加强和改善对慈善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慈善捐助组织网络系统,推动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捐助活动,夯实慈善援助基础,整合慈善资源,加强慈善资源的统筹管理,逐步形成纵横连网、覆盖城乡、方便快捷、公开透明的慈善捐助体系,推动全市慈善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建立健全慈善捐助组织网络系统

  加强各级民间慈善组织建设,大力推进以巴南区界石镇“稻草援助服务中心”为基本模式的街镇级民间慈善公募组织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建立“稻草援助基金”,夯实基层慈善工作基础。积极培育发展以企业投入为主的非公募性基金会,拓展慈善发展空间。逐步建立以市、区县(自治县、市)、乡镇三级综合性慈善组织为主体,专项慈善组织和非公募性基金会为补充、覆盖城乡的社会捐助组织网络。积极推进建立慈善行业协会,加强慈善组织间的衔接协调和对募捐活动的统筹协调。

  三、推动开展多种形式的捐助活动

  (一)倡导开展“慈善双日捐”活动。从2007年起,每年10月在全市集中开展“慈善双日捐”活动。倡导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自愿捐赠两天工资(按每月22个工作日计),以此带动社会捐赠。具体接收方式为: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捐款,由市级部门组织,市慈善总会统一接收。各区县(自治县、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捐款,由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同级慈善会统一接收。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及高新区、经开区“慈善双日捐”所募资金按50%划缴市慈善总会。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