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种子市场监管
1、严格企业市场准入。尽快制定、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种子管理条例》,清理和修订种子市场准入规章、政策性规定,确保用种安全。各级农业、工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进入市场资质的审查,严格按照农业部《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对企业的注册资本、生产经营场所、加工检验设施、人员资格等严格考核,严禁越权或不按规定发证。强化对分支机构和代销网点经营场所、技术人员、赔偿能力审查,加强对种子经营者的管理。消除影响种子市场公平竞争的制度障碍,促进种子企业公平竞争。
2、严格商品种子管理。商品种子要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有关品种审定、新品种保护、质量要求、加工包装、标签标注等规定。品种名称应当规范。主要农作物品种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国家或自治区级审定;转基因植物种子要经过安全评价和品种审定,生产经营转基因植物种子要取得农业部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发布种子广告要经同级种子管理机构审查,转基因植物种子广告要经农业部审查批准。逐步建立“缺陷种子召回制度”,发现销售的种子有问题的,要及时更换;实行品种退出机制,发现经审定通过的品种已不适合农业生产需要或有难以克服缺点的,要及时退出。
3、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依法加强对种子市场的监管,切实履行种子市场监管职责。种子管理、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及时查处生产销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种子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利益。加强对种子企业的监督检查,对资质条件不符合发证要求的,依法撤销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加强种子质量市场监督抽查力度,认真落实种子质量标签制度。依法加强种子市场的宏观调控和价格监管。
(四)促进种子产业快速发展
1、推进繁制种产业发展。繁制种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新途径。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繁制种优势,统筹规划繁制种区域,合理安排繁制种作物。要组织开展繁制种品种(组合)试制种、繁制种栽培技术研究与培训,降低种子生产风险和成本。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规范技术合同、标准,保护企业和制种农户应得利益,保障繁制种市场规范有序,推动繁制种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