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区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快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宁政办发[2006]21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6]4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种子管理体系,强化种子市场监管,促进种业稳步、协调、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强种子市场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5年多来,我区种子产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取得显著成效。种子经营市场及经营主体发生重大变化,各类民营、股份制种子企业蓬勃发展,呈现出国营、民营、股份制等多元化格局;良种服务体系逐步健全,种子产业化、市场化和质量标准化程度显著提高,良种对农业增产的贡献率达40%以上;农作物品种更新换代速度明显加快,小麦、水稻、玉米等主要农作物品种分别实现4次、5次和6次更新,经济作物也实现多次更新,种子在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我区种子产业发展还存在许多问题。长期以来,国有种子企业政企不分,民营种子企业“多、小、散”,种子产业缺乏龙头企业带动;种子管理体制不顺、队伍不稳、监管不力,假劣种子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区种子产业的健康发展。当前,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的新形势下,改革和完善种子管理体制,加强种子市场监管,推动种子产业发展,对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精神,把发展壮大种子产业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战略措施,以推动种子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政企分开,强化管理,完善法制,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