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步伐明显加快。梳理行政执法依据,不仅厘清了行政执法部门的“权力清单”,也界定了行政执法部门的“权力边界”,加快了政府职能的转变。公布行政执法依据,为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打下了基础,有力地推进了政务公开。在梳理行政执法依据过程中,协调和处理了大量的行政执法争议和矛盾,使行政执法部门之间交叉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得到了解决,进一步理顺了行政执法体制。
五是对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作用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凡是设立了法制工作机构及法制工作机构配备人员力量较强的人民政府及行政执法部门,不仅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得及时、顺利、深入,而且推进依法行政的其他各方面工作与没有设立法制机构的行政执法单位相比都有明显的不同。有的领导说:对法制机构建设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重视程度,反应了领导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视程度。
六是制度建设有了明显的进步。各级政府及行政执法部门大多建立起了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的责任制度,有些制度运行后,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优化行政执法效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有的地方和部门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认识还不到位。个别市、县人民政府及行政执法部门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还不到位,尚未把这项工作从依法行政的全局、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进行认识,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从工作进度看,有上紧下松的现象,尤其是县级以下的行政执法部门表现较为突出,有搞形式走过场的现象。甚至有个别行政执法单位的领导,仍习惯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解决问题,依法行政的意识不强,对本单位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抓得不紧,工作进度慢,存在上面推一下动一下的现象。部分单位未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的总体目标。
二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展不平衡。个别市、县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仍停留在梳理行政执法依据阶段,尚未按要求分解行政执法职权、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由于受法制工作力量薄弱等因素的影响,隆德等县(区)人民政府仅完成了部分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的工作;西吉县、海原县人民政府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的工作尚未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