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组织领导和学习情况
被检查的单位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比较重视,都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法制、监察、人事及主要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处室为成员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摆上了重要日程,研究部署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明确了责任分工,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机构协调指导、各行政执法单位认真实施的良好局面。如:中卫市人民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对工作目标、方法步骤、工作措施、组织领导都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加强督促检查,针对一些部门工作力度不够等问题,进行了专项督促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狠抓落实。吴忠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在会议上强调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重要性,抽查了行政执法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情况,明确要求各部门要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为契机,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政府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各被检查单位都能结合自身实际,通过自学和召开专题学习会、座谈会或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组织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学习和培训。部分单位还采用印发宣传材料、新闻专题报道等形式向社会进行了宣传。吴忠市人民政府还专门举办了“全市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培训班”,保证了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的质量,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的情况
自治区本级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及职权已经全部梳理完毕。经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审核确认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06年8月16日和2006年9月22日分两批,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予以公布,登载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宁夏政府法制网上。并汇编成册,印发给各行政执法部门作为分解行政执法职权的依据,分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作为梳理、公布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和职权的参照资料,向社会公众提供作为监督自治区本级行政执法机关履行职责的依据。石嘴山市人民政府也已将其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及职权审核、确认完毕,进行了公布,登载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网站上。其他市、县人民政府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及职权审核确认工作大部分已接近尾声,有些还在进行当中。
(三)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