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设原则
1、坚持统筹协调原则。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产业开发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三大区域”布局与发展,特别要统筹产业发展的整体协调性,从种养加、产加销和贸工农等各个环节推进社会化服务,延伸产业链条,加快构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集群,提高产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
2、坚持比较优势原则。综合考虑县域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现状、资源秉赋、发展潜力、创新能力等因素,实行分类指导,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每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重点布局发展主产县,每个县重点布局发展1个—3个主导产业,加快提高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集中度和主产区生产及市场竞争优势。
3、坚持政策扶持引导原则。加快建立符合区情的扶持和引导发展机制,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项目带动作用,通过积极扶持有利于特色优势产业增长方式转变的关键环节和公益性支撑体系,不断创新和完善以奖代补等激励发展措施,撬动社会资金和力量参与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提高特色优势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竞争能力。
4、坚持转变增长方式原则。以建设现代农业和转变生产方式为方向,加快特色优势产业技术服务体制和机制创新,大力推动特色优势产业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从良种繁育、安全生产、质量控制、环境保护和产业化经营等方面,全面提高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科技含量。
5、坚持品牌带动原则。紧紧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积极整合力量,充分利用我区品牌资源,加强品牌策划和宣传。大力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进一步加大品牌产品的培育和开发力度,尽快形成独具竞争优势的特色品牌,依靠品牌带动产业发展。
6、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坚持产业开发与科学利用资源并重,促进特色优势产业与社会、资源、环境和谐发展。大力发展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特色优势产业循环经济,提高资源转化利用效率,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
“十一五”期间,重点围绕枸杞、奶产业、清真牛羊肉、马铃薯和瓜菜等五大战略性主导产业和优质粮食、淡水渔、红枣、葡萄、优质牧草、农作物制种等六大区域性特色产业建设产业大县,适度兼顾具有一定规模和区位优势且在县域经济中占有一定比重和发展潜力的地方特色产业。各产业大县建设布局(含区域内重点国营农牧场)及其建设重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