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按照“以工艺改进为基础,以循环再生为重点,以强化管理为保障”的思路,系统推进工业节水。重点抓好火电、化工、造纸等高耗水行业的工业节水技改,提高工业水重复利用率,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同时,确定主要产品用水标准和节水目标,加强工业用水的计划管理,2010年和2020年工业水重复利用率由现状的75%提高到85%。
4、强化生活节水和公共节水。结合市场准入,推行使用节水生活器具。试点期末,节水器具普及率提高到65%,2020年基本全面普及节水器具;加大供水管网改造力度,试点期末管网漏失率降为13%。进一步加大供水企业节水改造,提高中水利用率。
5、加大非常规水利用力度。一是南部和中部地区通过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充分利用有效降水;二是将苦咸水处理后用于人饮,掺淡后用于灌溉;三是在配套完善相应制度政策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回用和分散利用相结合的方式,将处理后的污水主要用于市政绿化、低标准工业用水、农业灌溉和湖泊湿地补水等,加大污水处理回用的力度。2020年污水处理回用率达到95%。
(八)水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以排污总量控制为主要手段,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监控管理为保障,清洁生产和末端治理相结合,实现水功能区达标。针对盐碱化、湖泊湿地退化、地下水超采等问题,按照以人为本、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分类实施的原则,实现水生态系统的有效保护和适度修复。
1、确定排污总量控制指标。建立水功能区划管理制度,根据颁布实施的水功能区划,确定排污总量控制指标。计划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COD排放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允许排污指标以内,水功能区达标率由现状的35%提高至65%和95%以上。
2、建立排污总量控制与管理制度。制订《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控制指标分配方案》,将排污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配到各个行政区,直到各个企业,并由企业进一步落实到各个排污口,以此为依据发放排污许可证。同时,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严格排污管理。随着工业化进程推进和排污权交易的市场基础成熟,适时出台排污交易制度。
3、进一步完善地表水环境、地下水水质和主要排污口监测体系。试点期间,重点完善12个水功能区、60个排污量100万吨以上的排污口,以及相关供水水源监测体系,同时建立相应的统计和报表制度。
4、完善污水处理工程体系建设。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排放量,采取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污水处理程度。2010年和2020年污水处理率提高至75%和95%以上。
5、盐碱化改良。按照“减灌、增排、降水位”的思路,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减少灌溉水量。确立“明排为主,井渠结合”的治理模式,加快骨干排水沟系工程建设,完善灌区排水体系。适当增加浅层地下水开采,出台相应的配套管理制度,改良土壤盐渍化。试点期间,建设综合性的标志工程-青铜峡河西总排干工程。
6、深层地下水保护。为保护深层地下水资源,在配套完善机井管理和水资源费制度的基础上,利用黄河地表水和浅层地下水,对超采区部分工业用深层地下水实施替代。2010年和2020年替代量分别为2000万立方米和4000万立方米。主要配置工程是沙坡头北干渠下段(西夏渠)工程及其配套的调蓄工程。
7、重点湖泊湿地保护。在理顺湖泊湿地等生态系统保护与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按照“突出重点,暗占明补”的思路,配套建立基本生态需水保障制度。选择包括沙湖等重点湖泊湿地,以再生水、沟水和资源化洪水为主要水源,适度加大对宁夏平原重点湖泊湿地的补水力度。2010年和2020年补水量分别达到3000万立方米和6000万立方米,维系良好的水生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