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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提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提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6]22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宁夏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提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我区地处西北干旱区,水资源极度短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建设节水型社会,是我区解决水资源问题,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根本性战略措施。我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受到国家有关方面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宁夏作为全国省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的建议,列为全国人大10大重点办理建议之一;国务院将我区节水型社会建设作为全国两大重点示范区之一,纳入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节水型社会建设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宁夏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狠抓措施落实,确保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宁夏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提要

  宁夏是我国欠发达的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地处西北内陆,三面为沙漠包围,干旱少雨,水资源匮乏,生产生活用水主要依靠过境黄河水。上世纪90年代以来,黄河上游来水持续偏枯,随着宁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针对严峻的水资源形势和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自治区党委、政府审时度势,及时作出在全区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战略决策,受到了国家及其有关部委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2004年底,自治区颁布实施了《宁夏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纲要》。2005年3月,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宁夏代表团提出的“将宁夏作为全国第一个省区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的建议”,被列为全国人大10大重点建议之一。2005年6月,国务院将“重点抓好宁夏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建设”写入《国务院关于做好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中,水利部对此也给予了适时有效的关注和指导。为加速建设宁夏节水型社会,需要从社会的高度科学制定规划,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此,自治区组织区内外技术力量,编制了《宁夏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2006年3月2日,通过了水利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的专家审查。

  一、建设节水型社会是宁夏实现全面小康的必然选择

  本世纪头20年,是宁夏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关键阶段。自治区计划通过15年左右的建设,到2020年,基本完成体制转轨、经济转型、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达到国内中等发达水平,实现经济与社会、城市与农村、人与自然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与全国同步进入小康。建设节水型社会是实现全面小康的必然选择。

  ──是区域自然水资源条件的客观要求。首先,宁夏主要依靠过境黄河水,可耗用水资源总量受到严格限制,正常年份人均允许耗用水资源量约700立方米,属资源性缺水地区;其次,宁夏有效降水稀少,是典型灌溉农业区,区内缺乏骨干调蓄工程,用水缓冲弹性小;其三,综合多方因素分析,近期宁夏大规模开源的可能性很小,建设节水型社会是区域宏观水资源背景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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