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加强应急管理规划和制度建设

  (四)抓紧编制并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依据《“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先进适用、标准规范,分级负责、分步实施,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建设原则,抓紧编制并尽快组织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一规划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项目和基础设施,科学指导各项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指导下,编制本地区和本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五)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应急管理体制,结合实际明确应急管理的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及其职责。2007年6月前,5市政府要完成应急管理具体办事机构的组建工作,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明确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具体办事机构,加快建立应急管理工作新体制。要加强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要强化各专项指挥机构职能,充分发挥其在相关领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推进应急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和完善。

  三、进一步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工作

  (六)开展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的普查和监控。各市、县(市、区)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和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加强对普查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形成数据库,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监控和管理,加强市、县(市、区)和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组织力量限期治理,特别是对位于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的高危企业,易造成人员伤亡、易造成环境污染的高危行业,不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不符合安全布局要求、达不到安全防护距离的,要依法采取限期整改、停产、停业、搬迁等措施,尽快消除隐患。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