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测试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淄教办字[2007]8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淄矿集团教育处,各局属普通高中学校:
为认真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测试管理工作,确保淄博考点艺术类专业测试工作的公平、公正,现将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测试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近年来,一些非法招生中介和不法培训机构,以盈利为目的,进行招生诈骗活动,侵害了考生的合法权益,影响了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
按照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测试管理的通知》中提出的“加强对招生考试环境进行全面综合治理,坚决取缔非法招生中介和培训班”的要求,成立市“清理整顿非法招生中介和培训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招生办公室,值班电话:0533-2850302,2591129。
清理整顿工作实行区域化管理,各区县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加大对考试环境的综合治理力度,坚决取缔非法招生中介和非法培训机构。
二、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非法招生中介和不法培训机构
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正当权益,努力净化招生考试环境,尤其是在3月份艺术类专业考试期间,要加大对考点周围环境的整治力度。
(一)广泛宣传,摸底排查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使广大考生和家长认识到非法招生和非法举办艺术类专业培训班的严重危害,并对此保持清醒的认识。
在市“清理整顿非法招生中介和培训机构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全市招生中介机构和各种艺术类专业培训班进行摸底排查,对非法机构逐一登记、封查。
(二)彻底清理,坚决取缔
对清查出的非法招生中介和培训班,除进行经济处罚外,要坚决予以取缔。对给考生造成经济和精神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要给予受欺骗考生以正确的引导,介绍他们到正规机构参加培训。
各区县要在2月8日前,将排查、清理整顿情况书面上报市清理整顿非法招生中介和培训机构领导小组。
(三)、严格治理,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