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下达2007年度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考核计划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考核和授权工作,更好地满足本市强制检定工作的需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上海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2007年度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复查考核计划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被考核单位
下列单位列入2007年度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复查考核计划:
1. 闵行区计量质量检测所;
2. 松江区计量质量检测所;
3. 宝山区计量质量检测所;
4. 南汇区计量质量检测所;
5. 金山区计量质量检测所;
6. 嘉定区计量质量检测所;
7. 崇明县计量质量检测所;
8. 浦东新区计量质量检测所;
9. 奉贤区计量质量检测所;
10.青浦区计量质量检测所;
1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分公司。
二、有关要求
1.申请、考核依据为JJF1069――2003《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
2.上述单位应提前半年向市质量技监局计量处上交复查申请资料。
复查申请资料包括:
1)《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书》 1份;
2)机构依法设立的文件副本 1份;
3)机构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副本 1份;
4)《计量授权证书》及附件原件(含扩项附件) 1份;
5)考核项目表(检定项目) 1份;
6)考核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 1份;
7)质量手册 1份。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书》格式可登录我局网站查询下载(网址:http://www.shzj.gov.cn)。
考核费:1510元。
3.申请项目限于工作计量器具强制检定项目,原则上不超过原授权范围(含已扩项的项目)。到期复查同时申请扩项的单位,须提交书面扩项申请。
4.各单位应对《质量手册》的换版实施情况,《计量检定员证》、《计量标准证书》的有效性,新版检定证书封面的使用等情况,进行梳理和自查。
5.市质量技监局统一安排法定机构考评员承担考评工作,采用现场考评方式进行,具体考评日期由考评员与申请单位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