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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考核评分标准根据考评内容设定为10项,总分100分,完成好的按项目应得分数计满分,未按要求完成或存在问题的扣减相应的分数,总分按照各项实得分数相加计算。另外增设“上级部门和社会各界评价”加分项,满分10分。(具体考评标准见附件)

  五、考核评定

  (一)评定等级。行政执法责任制年终综合考评实行等级评定制,100分以上为优秀,99-90分为良好,89-80分为合格,79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评定方式。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案卷评查、现场考试、考察、召开座谈会、社会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市局各业务部门参考半年中期检查、年终综合检查情况,结合日常掌握的情况,对各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分管业务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年终测评打分,于年终综合检查结束后,将评分结果经处长签字同意后,送市局法规处进行汇总。
  (三)考评结果的运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结果与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挂钩。市局法规处负责完成年度全系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报告,分别报各位主管局长审阅,由局长签发,年度考评结果方可在局OA网上公布。同时将考评结果转送市局综合计划处,纳入市局各业务部门、各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的依据之一。

  六、具体要求

  (一)市局法规处会同市局有关业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法制(监察)科会同有关业务科室,做好本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评工作。
  (二)市局各业务部门负责对各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对口业务科室,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工作,保证考评内容全面真实;各考评责任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承担的考评工作负责,认真组织落实,确保考评结果公平、公正、公开。

  七、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2005年8月7日天津市房地产房管局印发的《天津市房地产房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办法》(津房法〔2005〕372号)同时废止。

  附件:《各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标准》(略)

  二〇〇六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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