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落实,主要包括制定依法治理计划、执行过错追究和执法统计报告制度等情况;办理行政复议、行政投诉、行政应诉的情况;行政处罚备案情况;
(四)落实日常巡查、学习培训等各项制度情况,发挥专职执法队伍作用的情况;
(五)履行层级指导监督的情况;
(六)上级机关和社会各界的评价情况;
(七)其他行政执法任务的完成情况。
三、考评方式及组织实施
考评工作根据各自的工作性质和内容,采取定量与定性考评相结合,自查、专项检查、年终综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半年中期检查
1、每年6月下旬,各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对本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由各业务科室分别写出自查报告报市局对口业务部门。
2、7月份,市局各业务部门按照业务主管范围,根据平时掌握的实际情况确定被检查单位和检查形式,对各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进行年中检查。检查可以采取逐区检查、分片检查与典型抽查相结合等形式进行。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评的依据之一。
3、市局各业务部门检查结束后,应当将各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的情况和本部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结合起来,进行综合分析研究,于7月底以前形成书面总结,报送主管局长,同时送市局法规处。市局法规处负责汇总,7日内完成全系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综合报告,经局领导同意,在全局范围内通报。
(二)年终综合检查
1、每年12月底,各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对本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总结,形成书面自查报告。
2、市局各业务部门应当根据日常掌握情况,结合对各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年中检查的结果,以及各自责任制落实情况,形成本业务部门主管范围内全年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的报告,报送主管局长。
3、每年1月份,市局法规处负责组织由市局各业务部门组成的考核组。由市局领导带队或委托有关业务部门,深入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对上一年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进行综合检查。
4、市局法规处负责召集专门会议,由市局各业务部门介绍日常掌握的情况,考核组人员也应当事先全面了解掌握各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情况。
四、考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