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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津国土房法[2006]321号)


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本办法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2005年8月7日天津市房地产房管局印发的《天津市房地产房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办法》(津房法〔2005〕372号)同时废止。

  二〇〇六年四月五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办法

  为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评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根据《天津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所属机构、处室(以下简称市局业务部门),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蓟县地矿局、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统称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
  业务部门包括:规划管理处、土地资源管理处、土地市场管理处、地籍管理处、房地产权属管理处、住房保障和改革处、房产管理处、物业管理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处、地质勘察环境管理处、地热管理处、科技教育处、政策法规处、执法监察处,房地产市场管理处、登记发证交易中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保护风貌建筑办公室、执法监察大队、物业管理中心、住房保障办公室、土地整理中心、土地交易中心等。(以下简称为市局××处)

  二、考评内容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行政执法责任的分解与落实,主要包括组织领导、执法责任分解、执法责任公示、建立学法用法制度、开展法制宣传和培训等情况;
  (二)法定职责的履行,主要包括国土资源规划、土地资源、土地整理交易市场、地政地籍和地价、房地产权属、房地产市场、房屋租赁、房屋安全和使用、房屋拆迁、物业管理、风貌建筑保护、住房保障和改革、矿产资源开发、地质勘察环境、地热等依法管理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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