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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五)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加强交通节能管理,合理规划交通运输体系,努力建设节能型的交通运输系统。大中城市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严格实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限制高油耗汽车发展,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加快老旧汽车、船舶等的报废更新,积极推广汽车等运输工具节油技术,大力发展节能运输工具。
  (六)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和绿色照明产品等。
  (七)抓好农村节能。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和渔船装备,更新改造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以及小型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因地制宜发展风能、太阳能以及农作物秸秆发电、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系统。
  (八)推动机关团体节能。抓好机关团体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办公设备节能,全面推行节能采购,稳步推进公务用车改革。加强日常管理,逐步建立完善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和能耗统计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加快建设节约型机关。
  三、加快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
  (九)大力调整产业结构。根据资源条件和环境容量确定不同区域的发展方向、功能定位,合理规划产业和地区布局,调整部分产能过剩行业,避免盲目重复建设。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一手抓先进制造业,一手抓现代服务业,立足节约能源推动发展。
  (十)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充分发挥服务业能耗低、污染少的优势,努力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坚持以科技进步为依托,以人才为支撑,以信息化为基础,以生产服务业为重点,以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为突破口,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
  (十一)加快调整优化工业结构。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发展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推进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改造,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期淘汰落后的高耗能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对能耗高、污染重、技术含量低、效益差的企业,各级政府要制定计划,有步骤地实行关、停、并、转。“十一五”期间,要加大对不符合能耗标准的在役通用机电设备的淘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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