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台安县乡村公交车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鞍政办发〔2006〕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12月22日,台安县发生一起造成35人轻伤、1人骨折的道路交通事故。这起交通事故暴露出了目前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为引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该起事故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2月22日6时30分左右,台安县一辆核定载员19人的乡村公交车从台安县富家镇开往新开河镇,车辆行驶至新开河镇小坨子村一个九十度拐弯处时,发生翻车事故。当时车上共乘坐56人,其中,新开河镇初级中学学生51人、群众3人、司乘人员2人。事故造成35名学生轻伤,1名学生骨折,目前仍有33名学生住院观察治疗。根据有关部门的分析鉴定,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一是违反交通法规,车辆严重超载。二是雾大路滑,驾驶员操作不当。三是公安、交通部门教育、监督、管理措施不到位,不落实。
目前,正值年终岁初,客运高峰期即将到来,同时也是事故的高发期,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排查隐患,堵塞漏洞,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今冬明春及“两节”、“两会”期间的安全稳定。
二、公安交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路面交通管控,依法严格查处客运车辆超员、超速、货运车辆超载和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牌无证车辆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畅通。
三、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大对运输企业、车辆的监督管理,强化对司乘人员及私营客运车主的交通法律法规教育,对营运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深入开展对违规运营车辆的整治工作,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教育部门及各中小学校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严禁乘坐超载车辆。要进一步加强对校车的管理,严禁超载和车辆带病行驶,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教师学生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