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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从振兴鞍山老工业基地全局出发,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形成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机制。着力解决“三农”问题,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从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入手,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发展社会事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更加注重民主法制建设,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保持社会安定团结。

  坚持改革开放,加速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深化改革,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开放促改革、促调整、促发展、促振兴,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增强在扩大开放条件下促进发展的能力。

  (四)主要目标

  1、提升综合经济实力走在全省前列

  经济综合实力。今后五年,全市经济增长速度和效益的增幅达到或超过东部地区平均水平。地区生产总值年均递增13%以上,到2010年地区生产总值比2005年翻一番,实现总量倍增;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两番;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高于经济增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递增20%以上;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年均递增20%;出口创汇年均递增15%。到2010年,在全国城市综合实力排名中位次前移,由2005年的第44位跃升至前40位。加快追赶沈大,在经济总量上缩小与沈阳、大连的差距,在城市综合竞争力、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人均全口径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人均税收等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上达到或超过沈大,进入全省第一集团,形成沈大鞍并驾齐驱的发展格局,成为辽宁中部城市群经济区和辽东半岛经济区之间的经济隆起带。

  结构优化。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到20%以上;服务业从业人员年均递增3个百分点;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40%;现代服务业占服务业比重提高到35%以上。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到2010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末降低25%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年均递减6.6%;严格控制二氧化硫、烟粉尘和COD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到201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5年降低12%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递增25%以上;矿产品深加工比率提高到60%;耕地保有量为24.68万公顷,比2005年增加2.6%。

  2、构建和谐社会走在全省前列

  社会保障体系。到2010年,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失业保险参保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100%,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到47万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率达到10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100%;“十一五”期间,每年安置城镇就业再就业10万人次。

  社会公共事业。到2010年,全市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6年;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2%;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全市人均期望寿命不低于76岁;2008年进入国际健康城市行列。

  收入分配。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优化收入分配调节机制,切实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和低收入群体,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

  城市化水平。到2010年,全市总人口控制在360万人以内;城市化率达到65%以上;“十一五”期间,转移农村人口40万人。

  3、创新体制机制走在全省前列

  自主创新能力。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0%;研究与开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2%以上;各级各类人才资源总量增加6万人,达到31.6万人。

  体制改革。激发地区经济活力,到2010年非公有制经济占全市经济总量比重达到60%以上;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商品市场进一步完善,资本、劳动力、人才等要素市场进一步规范;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进一步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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