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鞍政发〔2006〕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业经鞍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全面振兴老工业基地,实现加速经济隆起、科学发展鞍山的关键时期。编制和实施《规划纲要》,对于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步伐,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规划纲要》明确了“十一五”时期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和发展重点。各县(市)、区政府和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规划纲要》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切实贯彻落实《规划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组织做好《规划纲要》与年度计划的衔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完善各项政策措施,扎扎实实开展工作,认真检查督促落实,妥善解决执行中的问题,为实现我市“十一五”时期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六日
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是在中共鞍山市委九届十一次全会审议通过的《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指导下编制的,主要阐述今后五年振兴鞍山老工业基地、建设和谐鞍山、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思路和战略重点,规划指标是导向性、预期性的,部分指标带有约束性。
一、“十五”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回顾
(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巨大成就
“十五”期间,全市始终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振兴老工业基地,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着力解决制约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体制性和结构性矛盾,坚持“工业强市”方略,建设“一个基地、三大产业”,加快结构调整,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营造鞍钢经济圈,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全面推进社会进步,提前一年完成“十五”计划确定的主要发展目标,经济社会发展跃上新台阶。
地区经济快速增长。地区生产总值2005年实现1250亿元,年均递增12.9%,超过预期2.9个百分点;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005年实现55.2亿元,年均递增19.8%;地区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比2000年增长1.5倍;固定资产投资五年累计完成986.7亿元,年均递增21.2%。
产业结构调整成效显著。农业基础地位不断巩固,内部结构不断优化。县域经济快速增长,占全市经济比重达到41.3%;工业主体地位得到加强,基本形成了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钢铁工业为主体,装备制造、轻纺和矿产品精深加工业为支撑的“一个基地、三大产业”发展格局。服务业保持较快增长,新兴流通业态及现代服务业发展迅猛。
体制机制创新步伐加快。调整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基本完成了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有序退出,基本形成国有经济以鞍钢为主体、地方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所有制格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政府职能转变有序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入,依法行政逐步规范;向县(市)区下移重心,下放权力,增强了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市场体系逐步完善,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增强。财税、投资、农村税费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等改革全面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