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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二〇〇七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12、深入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巩固完善“一级稽查”模式,抓好稽查基础制度的完善落实,提高稽查管理水平;加强稽查干部素质培训,提高参与国际税收、出口退税、所得税检查的能力;结合实际,在房地产建筑业、食品药品生产批发、废旧物资回收及用废单位等行业中选择重点开展专项检查;评估、稽查多手段结合,解剖典型企业,掌握规律,提高效能;选择近几年与重大偷骗税案件关联紧密的重点地区和部分行业,集中力量开展税收专项整治活动;选择与农副产品出口企业紧密关联的供货企业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打击涉税违法活动;抓好大要案查处,不断加大税务稽查的威慑力。

  13、进一步完善社会护税协税机制。巩固完善国、地税协作机制,及时研究协同管理的措施;参与“诚信江苏平台”的构建,逐步实现与工商、海关、公安、检察院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共享;贯彻落实总局14号令,加强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指导和管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纳税服务作用,形成综合治税和协税护税的合力。

  四、发挥税收政策调节功能,促进我省“四优先”战略方针的实施

  14、进一步发挥税收政策的奖限作用。围绕富民优先战略,重点落实好涉农税收优惠,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新农村建设,落实鼓励就业再就业、自主创业等方面政策;围绕科教优先战略,重点抓好鼓励企业自主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国内企业“走出去”等优惠政策的落实,鼓励知识、人才、技术密集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加快成果转化;围绕环保优先、节约优先战略,重点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消费税调整后的政策,解决废旧物资综合利用问题;围绕调整外贸结构,落实出口退税“八项承诺”制度,支持自主品牌产品、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支持农副产品出口。

  15、创新管理方式,寓服务于管理之中。强化税务机关公共服务职能;与重点税源分析相结合,开展对重点税源户的服务性调研;坚持基层分局税收政策宣传咨询解读日制度,增强宣传解读的针对性;合理简化办税程序,清理、简并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各种报表资料,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截留优惠政策、侵犯纳税人合法权益等违规行为。

  16、加强对重大经济税收问题的分析调研。做好重要税收政策变化调整对经济、税收影响的分析调研,向总局提出政策建议;针对“两法”合并、进出口税收政策调整、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优惠调整、发展循环经济等热点问题,加强政策调研,分析经济税源、投资环境和企业经营特点的变化和影响,向政府提出对策建议;对政策实施中的问题以及与政策执行相关的征管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及时向上级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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