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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我市地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加强公益性地质工作。公益性地质工作主要负责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基础地质、矿产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和地质环境监测,为公共决策提供地质科学论证。市财政应继续加大对公益性地质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公益性地质项目工作的开展。公益性地质项目要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优选项目承担单位,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按照人员精干、结构合理、装备精良、技术精湛的要求,整合并建实建强我市的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发挥公益性地质工作的基础作用;按照部门预算管理,将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所需经费列为市财政支出,切实保障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的运行。
  (二)建立和完善地质勘查体制和机制。建立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地质勘查区别运行、相互促进的地质勘查工作体系。深化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通过政策调控和改善市场环境,引导、带动商业性矿产勘查投资;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企业、地质勘查单位和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培育商业性勘查市场,确立企业在商业性矿产勘查中的主体地位。对勘查风险大的重要矿产资源,政府适当加大前期调查和勘查的力度,带动商业性矿产勘查投资;每年市财政将从预算中安排部分资金,主要用于重要矿产资源的前期勘查和市外、境外我市急需矿产资源的勘查。
  (三)深化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积极支持地质勘查单位发展。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方案,按照事、企分开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地质勘查单位改革。切实落实国家对地质勘查单位的各项扶持政策,支持发展多种所有制的商业性地质勘查公司和地质技术服务公司,提高地质勘查单位自我生存、自我发展能力。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规定,尽快落实地质勘查单位职工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政策;按照市房改政策规定,加快落实地质勘查单位职工住房改革所需经费;依照国家规定对野外地质工作人员继续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政策,逐步改善野外地质工作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适时整合我市属地化管理的地质勘查队伍,切实解决地质勘查队伍功能分散、机构重叠等问题。
  (四)增强地质科技创新能力,提高地质工作水平。制定我市地质科学和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纳入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完善以国有地质勘查单位为主体,以有关科研院所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制,紧紧围绕地质勘查、矿产资源保护与综合利用、地质灾害防治等关键技术,开展科技攻关,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快高新技术在地质勘查中的应用,加强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建设,不断提高地质工作的科技水平。地质科技创新,人才是关键。要以重大地质勘查和科技攻关项目为依托,在实践中培养地质科技领军人才;要通过引进来和选送优秀人员培训等途径解决我市地质人才短缺等问题;要建立激发地质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的长效机制,为我市地质科技人才队伍的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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