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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的意见


  (四)实施职业教育示范性院校建设计划。按照扶优汰劣的原则,合并重组省属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将生源少、规模小、办学条件差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撤销或合并到生源好、社会需求旺的学校,大力扶持商贸、旅游、工业、农业、卫生类重点学校建设。由省教育厅牵头,省发展与改革厅等有关单位参加,抓紧制定全省职业教育院校结构和布局调整规划。“十一五”期间,在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基础上,省财政安排的职业教育专项经费,重点建设示范性院校6所和技能型紧缺人才专业16个。到2010年,建成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10所,校均在校生规模6000人左右;建成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10所,校均在校生规模4000人左右;重点支持5所高职高专院校建设,校均在校生规模10000人左右。

  (五)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十一五”期间, 采取“学校负责、政府支持、企业参与”的方式,在国家专项资金支持下,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建设省级职业教育技能人才实训基地6个,特色实训基地2个,使其成为学生学习技能、专业教师培训、产品研发和产品生产的多功能机构。

  (六)实施职业教育机构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加大职业教育机构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力度。“十一五”期间,每年选派30名职业院校教师到大企业或高校进修学习。积极支持职业教育机构面向社会聘用能工巧匠、工程技术人员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在16个重点建设的示范专业中设立“首席技师”。将职业教育机构专业课教师每年至少到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践1个月作为职业教育机构专业教师职称晋升评定的条件。

  三、面向社会,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创业型人才

  (七)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围绕我省汽车制造、油气化工、林浆纸、医药、商贸旅游、现代农业、海产品加工、建材等重点产业,积极推进职业教育机构与相关企业合作,大力推行“订单培养”和“定向培训”。企业对各类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提出培养目标要求,职业教育机构依据企业提出的人才培养目标要求设置教育内容、组织教育活动。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行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需求情况,定期发布人才需求计划和人才技能水平要求的信息,职业教育机构按照发布信息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培养出所需人才。

  (八)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整合各类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源,集中资金,提高效益。省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统筹规划,政府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 努力推进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和农民脱贫致富,提高进城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帮助他们在城镇稳定就业。到2010年,每年转移农村劳动力8万人,基本达到每户农民家庭有一人外出务工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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