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强化源头管理,依据省、市外挂车船认定标准,对认定为外挂车船的,不予办理工商登记。依据国务院颁布的《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和违法代办车船登记的中介组织;为其他相关部门提供有关中介机构和经济组织经营业务范围的证据。
(十)市委宣传部门:组织指导全市新闻媒体对外挂车船治理工作进行宣传。
(十一)政府纠风办:负责对外挂车船治理工作过程中行政执法行为和行风的监督检查。
三、实施步骤
治理活动共分宣传发动、调查取证、集中整治、总结提高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10月至2007年3月)
主要任务是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形成强大的治理声势,引导外挂车船自觉回归我市入籍。
1.市政府发布治理外挂车船的通告,市集中治理外挂车船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专项宣传计划,各地、各部门要制定详细的宣传实施方案。县不漏镇、镇不漏村,水上设立2个宣传点,逐船登记,形成全方位宣传、立体宣传的浓厚氛围。
2.各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作用,召开新闻发布会和由相关执法部门、运输企业参加的宣传动员大会,组织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电视、电台和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专题宣传报道,深入车船集散地、运输企业等发放宣传资料,在主要交通要道、车船集散地悬挂宣传标语。要广泛宣传外挂车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及相关政策,使广大公路、水路运输经营者和社会各界理解、支持治理工作。要在各车船规费征收窗口、车船上牌检验窗口、收费站点设立宣传专栏,进行重点宣传。各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做好外挂车船治理的宣传工作。
3.边宣传,边排查,边劝归,全面掌握外挂车船基本情况,为调查取证打好基础(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以镇政府、办事处为主体,充分发挥所辖地区的公安、交通、村委会、居委会的职能作用,做好本地区外挂车船的排查登记工作。强化监督,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机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未予登记的外挂车船及违法办理外挂车船手续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各镇政府、办事处要将外挂车船的排查结果和举报内容及时上报各地集中治理外挂车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分类汇总并通报给有关部门。建立考核奖励机制,对各镇政府、办事处排查登记外挂车船工作给予经费保障,按排查登记数量给予奖励。外挂车船 情况严重的镇,各县(市)、贾汪区政府要派驻专门的工作组,指导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