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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集中治理外挂车辆船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集中治理外挂车辆船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6〕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 为切实加强外挂车辆船舶治理工作,市政府根据《关于全省集中治理外挂汽车船舶的方案》(苏政办发(2006)117号)精神,制定了《徐州市集中治理外挂车辆船舶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7年1月15日

徐州市集中治理外挂车辆船舶实施方案
(2006年10月)

  近年来,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部分省外城市通过降低车辆船舶税费征收标准,吸引我市车船去落户入籍,造成我市车船大量外挂,税费严重流失,直接影响了我市运输市场的公平竞争,也给交通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严重隐患。为规范运输市场,加强税费征管,营造公平竞争的运输市场环境,促进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自2006年10月至2007年12月在全市集中治理外挂车辆、船舶(以下简称外挂车船)。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促进公平竞争、规范运输市场秩序、保障税费应征不漏为目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专项治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全面排查,多措并举,有效治理,促使外挂车船回原籍登记、上牌,并通过完善制度,规范管理,逐步建立起车船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市政府成立全市集中治理外挂车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集中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领导担任,成员由市交通局、法制办、公安局、农机局、安监局、财政局、物价局、地税局、工商局、市委宣传部、纠风办等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另行发文。各县(市)、贾汪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外挂车船治理工作的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保障人员、经费,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和实施办法。同时,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总体部署,精心组织,通力合作,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明显实效。具体分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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